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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协议离婚登记条件和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景东百姓网 发布时间:2012/3/31
一、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男女双方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4、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意见。
  二、申请
  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5、本人离婚申请书;
  6、离婚协议书(包括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
  三、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填写的申请书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分别对当事人单独询问并做好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阅后签字,按指印,特殊情况应向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了解。
  1、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表示自愿;
  2、双方要求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达成协议;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是否办理过结婚登记;
  5、有无越权管辖。
  四、登记
  经过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五、离婚登记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费[92]27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对离婚登记书费9元,离婚协议书费1元,离婚调解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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