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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 发布人:huangxiangguo
  • 所属: 景东百姓网
  • 2016/4/11 22:17:56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文件                                         
景发〔2015〕14号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云南省《关于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电子商务、扶贫开发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为目标。以持续增加群众收入为核心,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着力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扶贫开发、产业转型升级的融合发展,有效促进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带动城乡青年、大学生创业和就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国家、省、市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把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实效来推动我县“转型发展、绿色崛起”。
    二、发展目标
    (一)普及应用:到2020年末,全县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5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达到25户,全县具有一定规模餐饮经营主体独立微网店600户,全县具有一定规模住宿业建立独立微网店130个,实现可以在线订餐、订房服务。全县各乡(镇)、村实现利用电子商务销售特色产品,全县所有行政村通固定或移动宽带,其中:全县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在2018年前实现全覆盖。
    (二)电商扶贫:到2018年末,全县各乡(镇)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级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有电子商务服务点,从2016年起,每年从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选择不少于5个村级电子商务订单农业试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全县贫困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高,4G网络基本覆盖。2016年12月31日前,每个乡(镇)至少都要有1个电子商务试点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人才培训:到2020年末,培训电子商务人才2300人以上,培训县、乡、村干部300人以上,培养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500人以上,培养电子商务应用人员队伍1500人以上。其中: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培训人员每年每村不少于5人。
    (四)物流配送: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末,建立县物流配送中心4个以上,乡(镇)物流配送站13个以上,村级物流配送服务点166个以上,其中: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要于2020年前完成村级物流服务点建设;鼓励应用电子商务升级改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农资店;整合乡(镇)和村级邮政所、村邮站及移动、电信代办点等资源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五)基础配套:到2020年末,制定地方特色企业标准30项以上,无公害食品认证达30个以上,绿色食品认证达20个以上,有机食品认证达5个以上,产地申报90万亩以上,地理标志认证达120万亩以上,统一品牌申报,产品品牌申报应体现“景东”、“无量山”、“黑冠长臂猿之乡”等景东地域特征。
    (六)鼓励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积极开展电商创业,县工信、农科等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细则,整合各项扶持政策,推动电商创业。
    三、扶持措施
    (一)财政资金扶持
    从2015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电子商务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1.人才培训和招聘引进。2015—2020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开展电子商务管理人才和应用人才的培训和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引进。
    2.对电子商务服务机构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2020年前,对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签订合作协议并通过验收的县级服务中心,以奖代补30万元;对乡(镇)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签订合作协议并通过验收乡(镇)级服务站,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村级服务点,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
    3.对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企业,领导小组验收确认后,每确认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补助5万元,每开通一个乡(镇)物流配送站以奖代补1万元,每开通1个村级物流配送点以奖代补5000元,鼓励应用电子商务升级改造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店”。
    4.2020年前,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应用电子商务的各类经营主体网,销售我县农特产品(产品目录由县农科局制订)和旅游产品(产品目录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制订),年销售额(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和物流货运凭证为准)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以奖代补(每个企业只享受1次以奖代补)。
    5.根据产品不同需求和消费习惯,选优扶持和鼓励成熟的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发展壮大,成熟一家、扶持一家、推动一家。注册经营地在景东县,自有网店经营场所、自有商标的小微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微网店线上交易额首次达5万元的,经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网店建设奖励。
    6.对制定地方特色企业标准,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的企业及实体给予一定补助。
    7.考核奖励。每年县人民政府对乡(镇)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网店数、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外销农特产品,以及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情况。对考评业绩在前3位的乡(镇)给予电子商务促进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每年奖励5个电子商务发展先进村,每个村奖励2万元。
    (二)金融支持
    各银行及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努力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推动电子商务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一要突出重点,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力度。主要支持示范性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物流配送业发展,同时要支持企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二要创新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主要包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景东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对信誉良好、收益稳定的网上零售业主,提供金融服务;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提高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金融机构要加大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力度,使更多的社会公众运用现代支付工具。人民银行要协调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税务、专业银行和电信运营商的关系,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犯罪的行为。要切实做好第三方支付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工作,促进规范经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行政推进体系。在县级和乡(镇)分别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电商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推进、检查考核等。形成政府部门、经营主体、驻村工作队共同推进电商扶贫的工作机制。县级成立电子商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茶特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招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县委党校、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中国移动景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景东分公司、中国邮政景东分公司、中国网通景东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流通+扶贫”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以奖代补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环境。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探索建设一站式办事流程,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清障搭台、提供优质服务。县级由工信局牵头,组建专门线上运营团队,主推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为贫困村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健全上下游服务链。
    (三)规范发展秩序。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履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合法经营,严厉打击网络售假和诈骗等违法行为,确保网上销售的产品质量,引导电子商务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四)强化网络保障。中国移动景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景东分公司、中国网通景东分公司负责县内互联网网络建设,保证有县、乡、村、组互联网销售的经营主体能够方便、快捷的使用“互联网+流通+扶贫”开展线上交易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涉及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每年3月底前自行向各归口主办部门申报,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验收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乡(镇)、村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把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工作体系,与其它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围绕“三有一能”目标,重点考核网店数、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外销农特产品,以及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情况。
    (二)各相关部门按发展目标和重点,每年1月15日前将2016—2020年的发展计划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内符合我县多项以奖代补、补助扶持政策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政策。
    (三)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和未来国家政策变更事项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年度内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对以虚假资料或故意刷单等行为骗取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