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转贴]肇事司机脱衣阻止救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 灰色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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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6/27 9:26:40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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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司机撞人之后,无论按人性还是道德或是法律规定,第一反应都是应该去救人,而且要赶快呼叫120,及时抢救生命,尽量避免人员伤亡,这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性准则。然而,今天,丁丁在网上却看到了令人反常的一幕:17日,山东临沂香榭丽都小区 ,一名女子带女儿外出买菜回家时,被一辆疾驶而来的汽车撞倒,年仅四岁的女孩不幸身亡。然而肇事女司机不但没有积极救助受伤母女,甚至几次躺在救护车前,阻止救人。近日,这段视频被曝光。

  看了这段视频和相关新闻之后,第一反应是这位肇事司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相比药家鑫有过而无不及。为什么这样说呢,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小区开车应该减速她却没有做到。

  小区之内,本应该是人多车杂的地方,任何一位司机在小区内开车都应该减速,这是一个司机最基本的素质。如果减速,即使撞上行人,都不会有大的灾难,至少不会有生命危险,因为速度不快,能够及时刹车,撞力不会太多,受伤程度不会很高。可惜的是这位司机没有做到,而是疾驰而过,撞上行人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二是肇事后救人是做人最起码的本性。

  司机肇事本就是责任在先,救人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说最起码的本性,是一个人最原始的本能反应,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可是,这位肇事司机在肇事之后,第一反应不是救人,也不是打120,而是发飙,十足的泼妇形象,不仅如此,还百般阻挠别人抢救。

  三是阻碍抢救性质相当恶劣。

  当救护人员来实施抢救的时候,不是配合抢救,竟然是脱去衣服,装疯卖傻,特别是竟然将伤者从救护车上提下来,摔在马路上,给本已垂危的生命给予第二次打击,造成了这位4岁的女儿,一朵还未开放的花朵抢救无效死亡。接着还躺在救护车前阻止车辆开往医院,既从心理上要致人于死地,而且从行动上不让伤者死去不罢休,特别是将伤者摔在地上那一行为,是伤者致死的根本原因,因为一个四岁的孩子,即使不受伤,如此摔在水泥地板上也会有生命危险,何况已经受伤,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如此恶劣的行径,应该罪加一等。

  四是装疯卖傻是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位肇事女司机如此装疯卖傻阻止抢救,原因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将人撞死可以一次性用钱了难,避免抢救带来种种麻烦,而且花费更大,用的精力也更多,怕纠缠,这和药家鑫的想法如出一辙;二是装疯卖傻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在许多案例中都有过。如此恶劣的方法,当然应得到法律上最严厉的惩罚。

  五是作医学校的讲师,更应该懂得抢救生命的重要。

  据新闻报道,这位肇事司机不但是人民教师,而且是医学校的讲师,作为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的医学教师,难道不知道抢救生命的重要和关键所在?她阻碍抢救生命,既亵渎了自己的职业,更不配教书育人,而且会带坏学生,特别是对人性的一种侮辱,是知法犯法,是对生命的极不尊重,更应该罪加一等。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霹雳!
  
  • DOLL
  • 发表于:2012/6/27 11:09:15
  • 来自:云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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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心态啊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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