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昆明一男子称长期遭到妻子家暴 起诉到法院离婚

  • 哀牢清水
楼主回复
  • 阅读:3739
  • 回复:1
  • 发表于:2017/8/15 15:03:44
  • 来自:云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景东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记者 柏立诚

    云南网讯 近日,五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一般”的离婚官司:丈夫自称长期遭到妻子家暴,起诉到法院离婚。

    张先生和何女士都是80后,昆明本地人。2006年两人通过朋友的介绍相识相恋,2009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他们的儿子出生。张先生说,婚前和妻子相互了解太少,结婚草率。结婚后,妻子原形毕露:不仅脾气古怪,还行踪诡异,经常与一些品行不良的人往来,关系暧昧。他本指望妻子回心转意,妻子却做不到。张先生说,最让他无法忍受的是,妻子随时都要发脾气,一点小事轻则开撕,重则动手殴打他。

    张先生说:“我经常被妻子家暴,两口子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实在忍不下去了。并且夫妻俩已经在2年前就分居了,已经没有一点夫妻情分。” 于是,张先生以妻子经常对他家暴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他不争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争财产,只要求离婚即可。

    法庭上,何女士却坚决不肯离婚。她说,丈夫就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捏造事实来诬陷自己,她并不像丈夫说的那样不堪,而是一个循规蹈矩的本分女人。他们也并没有分居,夫妻感情依然存在。何女士还特别强调,丈夫先前结过一次婚,有个10岁的孩子。在这次婚姻中生的孩子也才7岁,看在两个孩子年幼的份上,她希望丈夫慎重考虑一下,毕竟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和何女士自由恋爱,结婚7年,婚姻基础较好,虽然婚后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紧张,但并不是原则性问题,是可以调和的矛盾。只要双方共同努力,继续维系现有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有可能的,离婚不应该成为双方回避和推托问题的方式、方法,他们夫妻感情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确已破裂”的程度。

    于是,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离婚请求。

    来源:云南网
谢谢我的爱人!
  
  • 哀牢景东~良品无量
  • 发表于:2017/8/17 10:29:22
  • 来自:云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低调做人,高调做事!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