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脱贫攻坚不容贪腐! 云南上半年查处5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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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8/16 17: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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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期,云南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也在全面推进,截至7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17个,528人,其中,问责221人,通报曝光206人。



数据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学习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的贯彻要求,对落实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五项工作机制,作出安排、迈出步伐。8月15日,云南省纪委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通报,2017年1至7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线索1361件,查处问题数417个,查处528人,其中,问责221人,通报曝光206人。五项工作机制实施以来至7月31日,各州(市)、县(市、区)纪委以及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排查问题线索652个,移交查处的问题线索412个。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共抽查县(市、区)383个(次),乡镇4416个(次),村“两委”4444个(次),扶贫工作队4639个(次),发现问题385个,已处理问题291个。

       此外,从去年开始,云南省纪委牵头组建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组,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纪律作风建设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组还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工作建议。今年以来,发现和处理脱贫工作中的纪律作风问题291个。

主要表现

       履行扶贫任务主责不力。有的单位在规定完成时限完不成任务,甚至拖延半年时间以上仍未完成,影响全省工作的整体推进

       监督指导责任不落实。有些单位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工作任务,督促检查不力,致使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些单位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执行不力,造成该落实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该补助的资金补助不到位。

集中问题

       精准识别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其中精准识别问题58个,占总数的14.1%,位列全部问题的第二位优亲厚友问题51个、虚报冒领问题51个,均占总数的12.4%,同列第三位。此外,对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问题的反映也比较强烈。反映村"两委"和村小组两级组织问题132个,占总数的54.5%,反映工作人员存在问题239个,其中,反映村组两级干部问题200个,占总数的83.7%。从统计数据来看,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呈现出越往基层问题越多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接下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压实责任、消除责任盲区、精准执纪问责等工作继续落实到位,为全脱贫攻坚完成预定目标保驾护航。



案例
案例一
昆明东川:占有抗震安居修缮加固补助资金
处理:开除党籍处分


       东川区阿旺镇木多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顺富非法占有抗震安居修缮加固补助资金问题。张顺富在协助阿旺镇政府实施木多村2014年抗震安居修缮加固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抗震安居修缮加固补助资金90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月,张顺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
昆明禄劝:违规管理集体资金
处理:党内警告处分


       禄劝县翠华镇红石岩村委会大石板村小组长高正奎等人违规管理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时任大石板村民小组组长高正奎、副组长陈发银、村民小组文书陈加福三人,未按规定将小组收到的引水补偿费、出租集体山林等集体资金109529.8元交镇“三资”代理监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而是单独建账保管,用于村小组其他支出。2017年5月,高正奎、陈发银、陈加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
昆明寻甸:骗取宜居农房建设补助款
处理: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寻甸县功山镇尹武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任建荣、主任李文金、副主任毛吉忠合伙骗取宜居农房建设补助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尹武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任建荣、主任李文金、副主任毛吉忠,在协助功山镇政府实施宜居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合伙虚报就地重建户,骗取宜居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补助款146000元。2017年4月任建荣、李文金、毛吉忠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
西双版纳勐海县: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处理:通报问责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宋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陈云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勐宋乡人民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养羊项目,具体由勐海县勐宋乡驾驶员陈进凯负责。根据项目要求需购买羊465头,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41.85万元。但陈进凯没有按要求进行采购,而是大量购买小羊,以大小参半的形式将羊发放给贫困户,且没有向糯有村委会回老村民小组35户足额发放,每户少发1头羊。陈进凯实际支出购羊款32万元,个人获利9.85万元。在调查组介入调查前,陈进凯进行补救,除去补发35头羊款2.966万元和建羊圈费用1.8万元,陈进凯共获利5.084万元。2017年4月7日,陈进凯把获取的5.084万元主动退回到勐宋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2017年5月,陈进凯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陈云飞身为勐宋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在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导致陈进凯发放羊种过程中,没有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陈云飞受到通报问责。

案例五
云南元阳县:扶贫资金被套取及大量闲置
处理: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职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通报的16个督查问责典型案例,云南元阳县被点名。2013年至2016年,由于云南省元阳县扶贫办、农业局等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元阳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扶贫贷款贴息等财政补助资金156.64万元。截至2016年8月底,元阳县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983.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元阳县委、县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元阳县委书记李维、元阳县县长和爱红、元阳县委统战部部长叶秉明(时任元阳县财政局局长)、元阳县沙拉托乡人大主席张玉勇、元阳县牛角寨乡乡长白川涛、元阳县上新城乡副乡长杨学信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元阳县副县级干部龙正福(时任元阳县副县长)、元阳县农业局主任科员马正福(时任元阳县农业局局长)、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陈进忠、元阳县攀枝花乡党委书记朱生明(时任元阳县新街镇镇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叶茂生(时任元阳县扶贫办主任)、元阳县上新城乡人大主席普志鑫(时任元阳县新街镇副镇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元阳县农业局副局长马志学、元阳县扶贫办小额信贷股股长王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经济科负责人白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云南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云南省纪委印发《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机制》),以制度形式规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机制》包括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五项内容。旨在通过规范、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实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集中处置,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绘制“施工蓝图”。

       明确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级汇总上报。在线索移交方面,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线索移交机制,各级巡视巡察机构,以及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对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移交。对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实行单独登记,于2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程序办理。在线索处置方面,坚持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做到稳、准、快、狠。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重点典型问题线索和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简要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上报。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决定后及时上报,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典型问题线索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可采取下查直接办理。对于脱贫攻坚中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视具体情节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失职失责问题,《机制》明确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精准识别不精准,导致错评、漏评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脱贫攻坚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扶贫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等问题作为问责重点。同时明确,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要一并追究责任。

       规范报告通报制度,《机制》明确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建立并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的情况落实纪委监督作用,实行各级纪委书记一起抓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的情况严肃问责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的情况等9类通报内容。明确要求各级纪委每季度要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上报上级纪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处置、问责和报告等统计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真实、报告时限不遵守,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实行每季度通报曝光,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结语

       进入“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全面脱贫攻坚任务异常繁重而紧迫,但一些“苍蝇”“蚊贪”肆无忌惮的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导致大量扶贫资金被侵占、挪用、侵吞,让扶贫实效大打折扣,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大失民心民信。如果任由“苍蝇”、“蚊贪”侵食扶贫资金,2020年如期实现癸脱贫势必成为空谈。可以说,整治涉农特别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已经迫在眉睫。

       (新闻君综合自云南省纪委)

       来源:云南新闻网
  
  • 爱你一万年
  • 发表于:2017/8/17 10:49:53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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