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明年个税专项抵扣来了
还有不到10天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你的房贷、二孩、养老等支出
都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了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相较10月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变化:大病最高限额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子女在海外上学也可扣除……
但实际上
网友们还提出了更多可能遇到的疑难情况
比如:
如果孩子国外留学该怎么算?
如果你有房,同时又在租房呢?
大病就医跨年支出怎么算?
孩子就医能否抵扣?
学驾校或学钢琴……
遇到这些情形
你的个税该如何抵扣?
下面这些个税扣除项
你需要了解
一、6个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项,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第二项,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第三项,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第四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第五项,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第六项,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二、按照上述标准,能省多少钱?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独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5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2000元扣除,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500-1000-2000)×3%=0元。
也就是,虽然小李没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了,即使工资涨到11500元也可能是零缴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不同收入人群减税情况(未包括专项附加扣除)。中新网制图
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所需材料不少网友提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啥材料、咋报送?
操作办法来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就是这个表格,
明年开始几乎每个工薪族都需要填写↑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从税务部门培训材料获悉,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1.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由于大病医疗是据实进行扣除,不能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办理;对于“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或者“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1.若由单位预扣,单位可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专项附加信息采集的电子模板,并对人员信息进行录入。
2.若选择自行申报,方便的途径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或者各省税务局网站。
为了方便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远程办税端提交信息,若仍希望单位帮忙扣缴的,纳税人可通过选择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单位,单位在扣缴端选择同步操作,即可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扣除信息。
来源:中国新闻网、经济日报、央视网
转自: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