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
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原则上,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65元。
资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来源: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