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云南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

  • 追寻
楼主回复
  • 阅读:8832
  • 回复:0
  • 发表于:2019/10/26 15:39:22
  • 来自:云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景东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10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1月1日开始,云南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彭锡 摄

    据介绍,2017年云南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时,就对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保障制定了政策:将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部分常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居民医保目录。


    但随着工作的推进,发现门诊慢特病准入门槛较高,尤其是高血压Ⅰ期患者缺乏明确保障机制;办理确认程序还不够简化;基层医疗机构开不到“两病”用药等问题。为此,我省完善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规定从2019年11月开始,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不得低于400元。


    云南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志学认为,此举是在保持现行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稳定的情况下,为完善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降血压、降血糖用药保障机制。


    同时,云南还简化了“两病”确认程序,将“两病”确认从现在医院确诊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调整为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减少群众在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间的往返跑腿。并通过多措并举,完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不到降血压、降血糖问题。


    不过,省医保局还提醒,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即“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全省统一,超范围外药品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两病”根据国家“两病”管理指南最新版进行确诊,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开具用药处方;“两病”用药保障主要依托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药品费用不在保障范围;此次政策完善仅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继续执行现有政策。


    来源:云南网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