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法院+交警”联调联动,助力纠纷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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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6 1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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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实行“交警调解+法官指导”的联调共治,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源头治理的前端化解力量。近日,景东法院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交警大队联动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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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3日,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景东县玉屏路K0+150M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罗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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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化解】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明了,经当事人同意,交通警察大队在调查认定事故后,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将调解案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诉前调解后,交通警察同志化身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不大。李某某在罗某某住院治疗期间积极垫付医疗、护理等费用,调解过程中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而罗某某因伤势较轻,调解时自愿放弃伤情鉴定的权利。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李某某于3月29日当庭赔偿罗某某医疗等费用共计23828元;罗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我院快速对接,当即立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司法确认,将司法确认裁定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也随即当庭给付,该案案结事了。




下一步,景东法院将继续坚持聚焦群众所需,持续推动“法院+交警”工作良性运行、优化发展,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实现道交纠纷“止诉于源、息诉于调、化诉于理”的解纷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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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图片/文字:赵海舟

编辑/一校:吴昊星

初审/二校:周 艳

复审/三校:李正红

终审/签发:张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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